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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指導有關文書
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前臺服務作業要點

103年10月15日嘉縣文藝字第1030008893號函核定


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協助表演節目順利演出,強
化前臺服務工作品質,提供優質之觀眾服務,特訂定本要點。
一、前臺服務的範圍
在表演活動中,除了舞臺表演區與後臺外,觀眾接觸到的公共空間(戶
外空間、大廳及觀眾席等),都屬於前臺的範圍,並在演出現場提供觀
眾所需要的服務。
二、前臺服務人員
(一)前臺督導:為前臺負責人,由本中心同仁擔任,負責前台服務
工作統籌,指揮前臺服務人員,協助演出順利進行。
(二)服務人員:接受前臺督導指揮於各執勤點服務觀眾之工作人員
。
三、工作職責:
(一)前臺督導於演出前應排定執勤位置表,前臺服務人員依表定執
勤位置服勤。
(二)前臺服務人員應準時到勤,並穿著規定之工作服,配戴識別證,
儀表端莊、態度和藹。
(三)前臺服務人員應依前臺督導指令執行任務。負責前臺設備使
用、觀眾導引、出入安全、清潔衛生、觀眾服務及協助表演團
體前臺作業等相關事項。
四、工作內容:
前臺服務工作依時間順序分為觀眾入場前、演出前、演出中、中場休
息、演出結束,共五個階段,每個時段的工作重點摘要如下:
(一)觀眾入場前:勤前工作會議、工作分配、劇場環境清潔、劇場
設備(如燈光、座椅)與安全設施確認與票口整理。
(二)演出前:諮詢、停車、引導、寄物、領位、播音、驗票、售
票、協調開演時間、接待貴賓、維持秩序。
(三)演出中:維持場內秩序、保持觀賞環境舒適、引導遲到觀眾、
整理票根、環境清潔。
(四)中場休息:開關劇場門、時間提醒、協調開演時間、播音、引
導、節目單及演出紀念品販售。
(五)演出結束:勤後工作會議、開關劇場門、引導、清理場地、回
收問卷。
五、前臺服務其他相關規定
(一)節目性質:可分為一般節目及親子節目,一般節目七歲以下兒
童不得進入。
(二)拍照、攝錄影:前臺大廳區域可提供拍照。進入觀眾席後禁止
拍照、錄影、錄音等(表演團體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)。
(三)飲食:前臺大廳區域可飲水,觀眾席內不得飲食飲水。
(四)獻花:為維護舞臺安全,觀眾不得由觀眾席上臺獻花,所有花
束及禮品等,一律交由前臺服務人員代轉至後臺。主辦單位安
排之獻花人員統一由後臺進出。
(五)身心障礙: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觀眾出入場,導盲犬亦可進入觀
眾席。
七、本要點奉核定後公告施行,其未竟事宜,得隨時增修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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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異動時間:2014-10-23 PM12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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